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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基督教歷史與文化 期中報告

主題:哈維寇克斯「基督宗教」

 

 

書籍資訊

書名:基督宗教(Our Religions: Christianity

作者:哈維寇克斯(Harvey G. Cox

出版:麥田出版社(原:HarperCollins Publishers

 

內容摘要

本書分為五大部份,從耶穌是誰開始探討耶穌基督、基督徒、基督宗教以及這個世界的關係。

1. 什麼是「基督徒」?

寇克斯跨越時代、宗派與國籍,舉出許多例子描繪「基督徒」的各種樣貌,更強調所有基督徒的共識:耶穌基督是核心,若是沒有他,基督信仰便不會存在。要探討什麼是「基督徒」,勢必要從耶穌開始。接著,寇克斯援引福音書中的內容,仔細描繪耶穌的生平(歷史的耶穌)。耶穌死後,「信仰的耶穌」成為基督徒信仰核心,帶領信徒走過迫害、傳福音、行公義。

2. 早期的基督宗教

這章從彼得與使徒保羅(新約中保羅書信的作者)開始講起,探討基督信仰從猶太教派成為世界信仰(外邦人居多)的轉變。保羅書信中特別強調「自然法」(即人類分辨善惡的能力)以及「恩典」的概念:上帝是愛也是權能,養育並且支撐著生命、使公義和人性成為可能。接著,寇克斯探討信仰和政治的關係,並且說明了「君士坦丁成為基督徒」一事是如何讓基督信仰成為世界性的宗教。初代教會的不和,促成尼西亞信經等重要神學宣言的誕生,也明確的定義何謂「異端」。

3. 基督徒的生命形態

這章的第一部分著重在描寫古代和現代基督徒的生平。從聖母馬利亞、聖方濟、聖女貞德,到潘霍華、薇依、金恩、多羅西德等,這些被稱為「聖徒」的基督徒生命樣貌各有不同。從他們身上,我們可以學習到「身為基督徒的意義何在」。第二部分講述的是現代基督徒的生存輪廓。聖徒們都具備三個要件:基督宗教的教義、基督徒的社群、與耶穌基督的關係。當今許多基督徒卻不再仰賴社群,便能讓自己得到信仰的養分。也有一些,不太在意教義,而是沈浸在社群帶來的信仰熱情當中。甚至有些不在意社群也不關心教義,僅僅靠著與上帝的關係便過著屬靈的生活。

4. 基督徒的祈禱與實踐

這章描述基督徒的兩種狀態:聚集(教會、團契等)和分散(走入世俗)。首先介紹禮儀年:待降節、聖誕節、主顯節,接著是從聖灰星期三開始的大齋期,以及大齋期結束時的「聖週」:棕樹主日、受難日、復活節。介紹完節日,接著是聖禮/儀式。最後,寇克斯提到封立禮以及女性神職人員封牧的歷史與爭議。

5. 基督宗教接下來呢?

寇克斯探討下一個千禧年將要形成的四種基督教推動力。其一是注重靈恩、醫治釋放,成長飛快的「五旬節運動」,其二是關注社會公義與受壓迫者的「解放神學」,其三是從女性主義、性別平權出發的「女性神學」,其四是與其他信仰群體(尤其是伊斯蘭教和猶太教)深化的對話和交流。

 

 

評價

哈維寇克斯在哈佛任教的五十年中見證了學術與社會環境的逐漸多元。從他的書中,可以看見對非白種/異性戀/基督徒/男性的接納與包容。但同時,他也沒有因為自己的觀念偏向某些基要派基督徒所厭惡的「新派」神學,而一昧的對基要派進行批評。這本書的焦點並不是耶穌基督的生平與事蹟,而是從基督的跟隨者——基督徒出發,探討這個宗教在世上留下的痕跡。從信仰的角度來看,本書適合作為具有社會關懷精神與進步觀點(progressive values)基督徒之初信造就書籍。這本書可以讓我們學習如何做一位像基督的基督徒。從世俗的觀點來看,這本書沒有過多的艱澀神學字彙,沒有火熱的強調恩典、救贖、醫治等「屬靈」的概念,因此相當適合作為一般人認識基督教的第一本書。

心得

生在這個時代的台灣基督徒,其實是很矛盾的一種存在。我們在幾代之間,從紮著辮子被傳教士拔牙的純樸村民(或是剛下船的中國大頭兵)搖身一變成為受困在神學論爭交鋒之處的小羊。新教?舊教?本省?外省? 靈恩?福音?友同?恐同?斷開魂結?共存共榮?基督徒攻擊非基督徒,非基督徒攻擊基督徒,基督徒攻擊基督徒——人攻擊人攻擊人。

台灣一直都是一個多元的國家。我們的基督宗教也因而極具特色。基督教是厝邊的醫院、是孩子放學的安親班,是電視上吵著反同婚的白衣人,是離我很近卻很遠的宗教。也因此,每一個台灣人心目中的基督教都有不同的面貌。這個面貌,由他們生活中所遇見的基督徒——我們形塑。

耶穌基督是什麼樣子呢?「未信者」是不會在乎這個的。他們看見的是基督徒的樣子。信仰前輩常說基督徒要傳福音,有些人便選擇在學生餐廳攔人傳教、有些則是遠渡重洋到異國宣講真理。無論選擇什麼方式,我們都該記得「人是宗教實踐的主體」。我們是器皿,更是代言人。我們的樣貌,直接的影響周遭的人對基督徒(以及耶穌基督)的看法。

我們代表的是仇恨與歧視,還是仁愛和公義?

我們宣講的是咒詛與災難,還是福音與盼望?

聖經早已給了我們答案,在馬太福音裡。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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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米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